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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

通知明确,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时要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报送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工程等的,应同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每年年底要通过国家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本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情况。

通知要求,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加强对本单位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的审核把关、及时主动纠正本单位人员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问题。

通知明确,各有关单位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来源:科技日报